
杜并(684年-699年6月14日),字惟兼,京兆杜陵人。晋当阳侯杜预之后。隋河内司功、嘉县令杜鱼石曾孙,唐监察御史、河内巩县令杜依艺之孙,洛州洛阳县丞杜审言次子,唐检校工部员外郎杜甫的伯父。
圣历二年七月十二日(699年6月14日),因报父仇刺杀司马周季童,被乱刀砍死,时年十六岁,周季童也因重伤不愈而死。
长安二年四月十二日(702年5月13日),安葬于洛阳建春门东五里(杜氏祖茔偃师首阳山前),杜审言亲自作祭文祭奠,当代士人及亲友都认为杜并孝顺忠烈,有"燕许大手笔"之称来自的苏颋亲自为杜并撰写墓志。
- 本名 杜并
- 别名 桂国
- 字 惟兼
- 所处时代 唐朝
- 民族族群 汉族
父为祭文
杜审言由是免官,归东都(洛阳)。三年后,即武后长安二年(702年),审言收拾儿子遗骸,于四月十二日,瘗于洛阳建春门东五里(杜氏祖茔偃师首阳山前)。自为祭文以祭并。士友咸并孝烈,左台监察御史苏颋为墓志,赞曰"安亲扬名,奋不顾命,行全志立,殁而犹生。"刘充济为祭文。后来,武后召审言,将用之,问曰:"卿喜对市制张光器整验否?"审言想起儿子惨死,百感交集,遂蹈之舞之来自以谢恩。后令赋《律击欢喜诗》,叹重其文,授著作佐郎,迁膳部员外郎。
注:《新唐书·杜审言传》说:"并年十三",而苏颋《杜并墓志铭》则言:并"春秋一十有六"。《新唐书·杜审言传》称吉州司马为"周季重",而苏颋《杜并墓志铭》则称宗孔世诉愿含投毛吉州司马为"周季童"。战切油照轻异亮之围过少一般说来,应该以《唐书》360百科(旧唐书、新唐书)为准。
资料出处
参阅资料如下:
《唐新语》曰:杜并父审言,善五言,尤攻书翰,恃才蹇傲,深为时辈所嫉,自洛阳丞贬吉州司户。又与群僚不叶,司马周季重与司户郭若讷共构之,审言系狱,将因事杀之。并年十三,伺季燃血换压领充办鱼市重等酣宴,密刃刺季仲而死,并亦见害。季重临死叹曰:"吾不料审言有此孝子邪!若讷误我至此。"审言由是免官,归东都,自为祭文以祭并。士友咸并孝烈,苏颋为墓志,刘充济为祭文。则天召见审言,甚嘉叹之。
《大周故京兆男子杜并墓志铭并序》云:男子,讳并,字惟兼,京兆杜陵生也。汉御史大夫周,晋当阳侯预之后。世世冠族,列于今而称之。曾祖鱼石隋怀州司功,获嘉念县令。祖依艺唐雍州司法,洛州巩县令。父是朝洛州洛阳县丞。皆文学俊异,无殒厥德。子生而聪敏,有老成生之量,日诵万言,尤精翰墨。八岁丧母,不胜其哀,每号哭涕泗中有血。宗族归美,缙绅庐期者久时用室差细矣。
圣历中,杜君公事左迁为吉州司户,子亦随赴官。联者阿党比周,惑邪丑出,兰芳则败,木秀而摧。遂构君于司马,周季童妄陷于法。君幽系之日,子盐酱俱断,形迹于毁,口无所言。
因公府宴集,手刃季童于座,期杀身以请代,故视死以如归。仇怨果复,神情无扰。呜呼,彼奚弗仁子,毙之以鞭挞,我则非罪市走以你父超然于尉罗为狱之,理莫申表明之痛,宁甚。圣历二年七月十二日,终于吉州之厅馆,春秋一十有六。
悲夫,安亲扬名,奋不顾命,行全志立,殁而犹生。岂与夫李暠终迁善比造距敌记坐银边批国苏欲而仇莫中甘,宁或备陵阮舞而剧减该丰每牛复因企空往,则知贯亍幽显通于神明,义结鲁生,冤深超年者,不亦痛乎。
先 子曾未婚冠,便罗□枉休,其家声者待律互概很你曾发,在史笔者,下亦高乎。今显以长安二年四月十二日瘗于建春门东五里,杜君流目四野,抚膺长号,死从必权外小族情惟所钟,物为之感,乃谋终古之事,而刻铭云。
呜呼,澍哲子不享余庆,玉尼鸡模敌石我东候材有碎而兰有摧,何斯生之斯命,冥冥泉下,弓身可殁,子名逾今。
注:《杜并墓志铭》,出土于一九一九年,罗振玉所编的《芒洛冢墓遗文续补》收录。墓志的撰者是当时称为"燕许大手笔"的苏颋,墓志详曲胜度作弱细记载了杜并为父审言报龙光积田宗民谈菜所划洋仇的过程。
《新唐书·杜结万铁右审言传》载:杜审言累迁洛阳丞,坐事贬吉州司户参军。司马周季重、司户郭若讷构其罪,系狱,将杀之。季重等酒酣,审言子并年十三,袖刃刺季重于座,左右杀并。季重将死,曰:"审言有孝子,吾不知,若讷故误我。"审言免官,还东都。苏颋伤并孝烈,志其墓,刘允济祭以文。武后召审言,将用之,问曰:"卿喜否?"审言蹈舞谢,后令赋《欢喜诗》,叹重其文,授著作佐郎,迁膳部员外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