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友好给供功含脚通商航海条约,中华民国南京政府与美国政府于1946年11月4日凯资笑愿曲送章每方在南京签订的包括通商航海设领等内容的条约。
- 中文名称 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 签订日期 1946年11月4日
- 签订方 中华民国南京政府与美国政府
中华民收国南京政府与美国政府于来自1946年11月4日在南京签订的包括通商航海设领等内容的条约。1948年11月360百科30日在南京交换批准书,条约生效。有效期5年。共30条,并州倒范注言镇相便指介附有议定书。缔约般请记站投触江春家移术双方有互派正式外交代表至对方政府的权利,并享受国际法原则所给予的权利、优例及豁免。缔约双方的国民,应允许进入缔约彼方的领土,允其居住、旅行、经商;国民、法人、团体应允其从事政府不禁止的商务、制造均财被额、加工、科学、教育、宗教以及慈善事业,允许为此租赁房屋或土地。所受优待,不得低于第三国的优待。国民、法人、团体有发起及设立的权利,购买、所有与出售股票的权利,享有组织所审苦息肥与参加彼方法人、法人团体的权利。缔含育器川待约此方的国民在彼方领土钟留凯苦,身体、财产应受保护。国民、法人、团体享有在彼领土向法院、行政机关陈诉的自由。在彼方领土内的住宅、货栈、工厂、商店及其他业务场所,一切附属房地,不得非法进入或侵扰。有取得、保有与处分地产及不动产的权利。动产的取得、保有、租足木害财黑径求约向善赁、占有或处理,应煤享受不低于第三国国民、法人、团体的待遇。发药找划主艺便使吸妒千世明、商标、商号应受保护。从事商业、科学、教育、宗教友拉宪行块端氢方美或慈善事业,不得高税和高费用。允其信仰、礼拜、设立学校教育子女的自由。缔约双方对输出、输入品,不得加以禁止或限制,所收关税不得高于第三国。缔约双方对国际支付方法或国际金融交易进行管制时,对物品的输入、输出、购买、销售、分配等,对彼方应给予公允的待遇令获油革些呼害针练据。缔约双方领土间应有通商航海的重自由。船舶载货在对方口岸时,应给予公正的待遇。关于金银、兵器、历史文物,可阻止输出、田个概输入。此方船舶包括军舰在内,由于气候恶劣或出任何危难,被迫避入缔约彼方对外国商务或航业不开放之任何口苦跑样岸、地方或领水时,应获得友好待处学步掉粉效客遇及协助。该条约虽名为"商约",然其内容却十分广泛,包括通商、关税、航行、设厂、开店、金融、开矿、旅行、居住、置产、租贷、购地、诉讼、遗赠、继承、汇兑、科学、教育、宗教、慈善事业等,还有涉及军事义务的内容,是确定双边关系的综合性条约。美国可以据约在中国享有政治、军事、经济方面的种种特权,而中国却无力去美国投资经商、开矿设厂,也没有大量产品可向美国销售,船舶和军舰也无能力去美国各口岸和内河航行。该条约实际上是中国单方面对美国全面开放。根据该条约,美国在中国领土全境取得特殊权利,给中国的主权、政治、经济利益造成极大损害。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