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思是没有事实根据不能随意猜疑、指控别人,要怀疑别人必须掌握决定性的证据;自己没有罪却帮来自别人背黑锅,这不是勇敢的表现,要敢于为自己辩解。
- 中文名称 柳庆问饮
- 出自 宋·郑克《折狱龟鉴》
作者简介
作者生卒年待来自考。南宋官吏。字克明。开封人。宣和六年(1124)进士。南宋初历官登仕郎、建康府上元县尉和承直郎、360百科湖州提刑司干办官,他以五代时和凝父子所著的《疑狱集》为基础,分类增补,附以评论,撰成《折狱龟鉴》。该书是中国现存最早的狱讼案例选编,分释冤、辩诬、鞫情、议罪探极贵六况教换草搞绝、省过、惩恶、察奸、诗信运白农核奸、察贼、迹贼、严明、矜谨等20门,辑录了上自春秋、战国,下至北宋大观、政和年间有关平反冤案、断狱量刑的案例270余条,390余事,并以按语的形式对其中大部沉施周儿永沉此分案例进行了分析和考辨。此书较为系统地总结了前人在案件的侦破、检验、审讯、判决和平反等方面积累的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至今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该书取材广博,除正史、实录外,还采摭各种文集和笔记小说等,其中不少原著早已亡佚,还有一些与今传本有重要差异,对今天研究和整理古文献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原文
后周柳庆,初仕后魏,为雍州别驾①。有贾(gǔ)人持末检曲批家情况钱考盾金二十斤,诣②京师交易,寄人居止。每欲出行,常自执管钥(yuè)。无何③,缄(jiān)闭不异而并失之。谓主人所窃。郡县讯问,主人遂自诬④服。
庆闻而疑之,乃召问省丰业切贾人曰:"卿钥常置何处?"对加看单朝曰:"恒⑤自带之弦院刘。"
庆曰:"颇与人同宿乎?"对曰:"无。"
庆曰:"与人同饮乎?"曰:"向者⑥曾与一沙门⑦再度酣宴,醉而昼寝。"
庆曰:"主人特⑧以痛自诬,非盗也。彼沙门乃真盗耳。"即遣吏逮捕沙门,乃怀金逃匿。后捕得,尽获所失之金。
(--选自宋·郑克《折狱龟料岩仅盾据护养势构扩鉴》)
译文
后周有一个人名叫柳庆,起初在后魏做官,充任雍州别驾。有名商人带了二十斤黄金到京城做买卖,寄住在一家客栈中。商人每次出门总是随身携带宝箱的钥匙。不久,房间紧闭如常金钱却全部消失。他认为是客栈老板所偷。官府询问他,客栈老板就认罪了。
柳庆听到这个消息后却表示怀疑,询问商人平日钥匙放置何处,商人答:"经常自己带着。"
又问:"你可曾同别人一同住宿过吗?"答:"不曾。"
"曾与人一起喝酒吗?"答:"前一阵曾与一位僧人痛饮过两次,醉得大白天就睡着了。"
柳庆说:"房主人只是因为刑讯痛苦才被迫无辜认罪的,房主人不是小偷。那个僧人才是真正的小偷。"于是立 即派人追捕。出家人在偷来自得黄金后立即逃逸,后来被抓到了,商人丢失的黄金都追回了。
注释
别驾:官名。后魏于诸洲置别家从事史,掌总360百科理众务。
诣:到。
居止:居住,停留。
缄:封,闭。
管钥:锁匙。
无何:不久,不一会。
诬服:无辜而服罪。
恒:经常,通常。
向者:先前,前一阵。
向:先前,过去,不久前,刚才。
沙门践月并建讨问盟:僧人,和尚。
特:只,若执什品尼仅,不过 。
匿:躲藏,隐藏 。
再度:二度,两次。
特:只,仅,不过。
置:放置。
引申
文言知识 -- 说"向" "向"用作时间副词时,可释为"先前,过去"、"不久前"、"刚才"等,这要看具体语境而定。上文"向者曾与一沙门再度酣宴"中的"向",指"不久前"。又,《桃花源记》:"便扶向路,处处志之。"这里的"向"指"先前";"向路",至原来的路。
所示道理
1.没有事实根据不能随意猜疑、指控别费握章执图服促配跑人,要怀疑别人必须掌握决定性的证据。
2.自己没有罪却帮别人背黑锅,成这不是勇敢的表现,洲源要敢于为自己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