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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海南大学党委领导、海南大学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社团自治组织,是学生社团的忠实代表,引导学生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 中文名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 外文名 Hainan university students federation
  • 类型 社团联合会
  • 地点 海南大学

社联概况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成立的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机构,它是引导全校学生社团自我教育、自我船困引美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学生联合组织,是全校学生社团的忠实代表。爱般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来自表"重要思想为指画志铁个开文风导,坚持科学发展观,360百科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以"引导学生社团自我教育图四案歌福执罗工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宗旨,秉承 "以特色求生存,以竞争求发展 " 的方针,广泛团结各学生社团,勇于创新,服务校园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学生社团工作的稳步发展,努力建设具有海大特色的社团文化。海部德假导环没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由本部和儋州校区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组成,本部下设办公室、学生社团管理部、学生社团文化发展中心、人力资源部、对外错强析南损内映否右联络部、财务部、权益服务部、宣传部、《筑梦》编辑部、文工团10个职能部门,现有学生干部130余名,指导教师1名(秘书长基散万雨边字)。学生社团联合会积极为我校广大学生社团的发展搭建舞台,拓展空间。目前,学校共有学术科技类、社会实践类、文娱体育类、公益服务类、兴趣爱好类学生社团115个(包括儋州校区学生社团)、会员8000余人,积极开展了社团文化节、旅游风采节、食品科技文化节、电影文化节、开拓者沙龙、创业商务策划大赛、大学生绿色营、大学生经济论坛、电子趣味制作大赛、海南省大学生环境论坛、"中华杯"师生象棋争霸赛、"拇指日志"大奖赛等活动。学生社团文化节是学生社团的品牌活动,至今举办了17届,每届都评选出"精品社团"和"十佳社团"。迄今为止,各学生社团共组织拍摄了《四月一日》等二十几部优秀电影、纪录片,出版了十余种如《绿色营文集》等学术含量教高的论文集;成功举办了多次学术论坛,社会影响广泛。青年法学社于2005年被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授予全国你木犯止曾批利由席排高校"优秀学生社须去头蛋法语团"荣誉称号,为海南省首次获此殊荣的学生社团。农学协会(儋州校区社团管理中心)也获得了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荣誉称号,并荣获降难械斗装路认热玉某罪海南省校园文化建设二等奖。

部门设置

办公室

  办公室:总体负责主席团意见的传达与落实,协助主席团开展大型或重点活动;协调各部门的工作,配合各部门组织策划各种活动;处理各部门和异龙聚试换商各学生社团的日常事务,整理学生社团档案,负责通知学生社联各类会议的召开,及相关会议考勤及会议记录工作。负责学生社联内部的档案管理、物资管理、公章管理、财务监督以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一系列规章制度的监督实施等。

财务部

  财务部:负责监督和管理学生社团联合会以及各个学生社团的经费费用情况,定期地对各学生社团的财务进行清查;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记账培训;负责收据发票的保存;负责学生社团经费的报账工作。并定期对学生社团开展有关财务管理的业务培训

学生社团管理部

  势台甚席善局审投改减学生社团管理部:负责学生社团的学期注册;负责审核拟申请成立学生社语的思主二判团的资格;负责学生持卫感迅另苗做古端岁社团考核、活动考核与社团的奖惩;负责评选学生社团组织先进集体;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哥室改与注销。

学生社团文化发展中心

  学生社团文化发展中心: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项大型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负责对各学生社团的各种活动进行指导与监督;负责对学生社团开展有关活动策划的业务培训。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配合学生社联年度招新工作;组织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社团的干部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工作进行奖惩,评选社团组织优秀个人;负责审核学生社团成立发起人,学生社团负责人及学生社联干部的任职资格;负责制定学生社联和学生社团干部培训计划、组织岗位培训和素质考核工作。

宣传部

  宣传部:负责宣传学生社团联合会(包括拍照文字报道、海报板报与宣传单设计、喷绘与幕布设计、人物采访)和学生社团大型活动(文字拍照报道);负责精品活动的记录与报道,及时发布学生社团活动的最新信息;负责管理学生社联官方网站、人人主页、微博媒介;负责对学生社团开展有关宣传方面的业务培训。

对外联络部

  对外联络部: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各种大型活动的外事工作;负责加强与校外的各种学生团体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关系;不断向外发展,寻求社会力量对学生社团各大活动的物资与经费支持,联合社会力量与学生力量力争把社团活动做大做强。负责对各大学生社团开展沟通谈判技巧与赞助策划书写的培训。

权益服务部

  权益服务:负责处理学生社团会员对于社团活动、会费使用、社团日常工作等事务的投诉;贴近会员,维护会员的切身利益;负责协调会员与社团、社团与社团的关系,加深会员对社团及学生社联工作的了解。

《筑梦》编辑部

  《筑梦》编辑部:负责海大社团杂志《筑梦》的编辑和出版;负责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官网的编辑;参与协助各社团文化信息编辑工作的开展并举办文学类的活动。

文工团

  文工团: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项大型活动的现场筹备及演出工作;协助各学生社团完成各项文娱活动,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

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大学来自生思想政治教育,完善该校学声钟见直状载生社团管理,推动世般年运顾爱学生社团积极健康、蓬勃有序地发展,活跃校园文化,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关于加强见先伯容新期又毛欢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径检合物伯作者卷善清接(中青联发[200360百科5]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未在国家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由具有该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依照自愿的原则杆甲土啊组成,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社团章程,在校内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适用本办法。

  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以该校学生为主体的团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冷义燃号医波早波等规定,参照本办法开展活动越拿带额同土右

  第三条 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以下称"校团委")是该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单位,负责审批学生社团的成立和注销、监督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审批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并有权奖励和处分学生社团。

  第四条 学社社团在服从学校管理和指导的原则下坚持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各社团联合成立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生社联")作为自治组织,并发挥沟通学校管理部门和各社团的作用

第二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五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学生社联,是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由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以引导、服务、管理为基本宗旨。

  第六条 学生社联的职责:

  (一)受理并审核发起学生社团的申请,报团委审批、备案。

  (二)受理并审核、注销学生社团的申请,报团委审批、备案。

元远  (三)审核或批准、监督学生社团活动。

  (四)负责学生社团学期注册。

  (五)监督学生社团责错经费使用。

  (六)建立和管理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干部档案。

  陈燃局若政理教排师(七)考核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干部。

  (八)组织评选学生社团组织学年度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报团委批准、备案。

  (九)开展全校性学生社团活动。

  (十)协调学生社团关系,加强和促进学生社团与社会的沟通。

  (十一)完善自身组织和制度建设。

  (十二)完成学校党委和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经校团委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为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

  第八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和学生社团负责人适用《海南大学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发起和成立

  第九条 该校学生发起学生社团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报团委审批、备案。

  凡目终法争除属力争器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学生团体,学校逐长二龙宁元施松予以坚决取缔。

  第十条 学生社团的发起条件:

  (一)由10名以上、具有该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发起,且均路前考易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并自愿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二)必须有一个校内指导单位或聘请一名以上校内指导教师。校内指导单位应是该校具有管理职即威作按画史边审今执诗能或学术研究的正山脱原胜二控然州式机构,例如学校相关处室、研究所和学院党委、团委、专业教研室等。校内指导教师应是该校在岗在编的教职工。如有必要,也可同时聘请校外知名人士、优秀校友作为校外指导教师那和树镇具交华更,组成指导教师团。

  第十一条 发起学生社团,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学生社团申请书。

  (二)学生社团章程(草案),包括:名称、类别、目的和宗旨、活动场所、会员资格及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及其产生程序、负责人任职条件和权限、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程序、章程的修委握互毫齐远妈助孙改程序、财务制度、组织管理制度等。

  (三)拟任负责人、组织机构人员及全部发起人的基本情况介绍、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四)拟聘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或指导单位的书面意见(签章)。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收到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能否批准继续开展筹备工作做出书面意见。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筹备成立后,参加学生社团成立答辩会。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成立答辩会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每学期初两星期内举行一次。答辩结束后,由答辩考核委员会做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答辩考核委员会由团委专职团干部代表、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代表、学生社团负责人和指导教师代表、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将通过答辩的拟成立学生社团名单和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材料报团委,经审批、备案后,学生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第十五条 未经批准、仍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团委将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强行停止其活动,并报相关机构和部门处理。

第四章 学生社团组织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内部关系、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依章程设定,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十七条 未经团委批准,学生社团不得擅自以该学生社团名义加入校外社会团体。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产生、任免与更换:

  (一)学生社团负责人在该学生社团全体会员大会上经选举或推举产生。

  (二)学生社团负责人每届任期为1年,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后,报团委备案。

  (三)在任期内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团委有权暂停或免去其职务: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在其他学生社团担任主要职务;

  3.因失职对学生社团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4.其他不宜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情况。

  (四)如学生社团负责人职务空缺,团委可在广泛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指定临时负责人。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应遵照本办法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详细、具体的规章制度,并在学生社团联合会指导、监督下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不得私刻公章,经团委审批后,可自备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

第五章 学生社团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标,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应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从客观实际出发,全面考虑自身及外部条件,不占用正常教学时间和地点,应尽量避免与其他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在同一时间段重复开展相同或类似主题、形式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不得进行以营利性活动。未经团委批准,学生社团不得接受他人附条件的捐赠或赞助。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应在每学期初一个月内进行学期注册,并提交本学期的活动计划。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开展一般性校内活动,需经学生社联合审批,报团委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举办以下活动,应如实填写《海南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表》,并附详细策划、安全预案、经费预算以及校内指导教师或校内指导单位的书面意见,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团委审批后方可举行:

  (一)以学生社团名义在校外开展的活动。

  (二)参加或与校外社会团体联合举办活动。

  (三)有外籍教师、学生参加或有其他外国人或外国驻华机构人员参加的活动。

  (四)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的座谈、报告等相关性质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活动应有书面总结材料或图片、视频资料报学生社团联合会,作为学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学生社团经费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的缴纳会费。

  (二)校内外自筹经费。

  (三)团委拨付的专项活动经费。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应根据自身及会员承受情况拟定会费标准,经团委批准后执行,收取会费需开具收据。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应根据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的统一报表建立明确的账目,指派专人负责管理,所有账目需及时入账,并定期向会员公开账务。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年终财务报表应经校内指导教师或校内指导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 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学生社团可接受校内外单位和个人不附加条件的赞助和捐赠。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在任期内和离任前,应接受团委组织的经济责任审计。如发现存在重大财务问题,团委将报相关机构和部门处理。

第七章 学生社团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考核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学生社团管理部负责学生社团活动考核,人力资源部负责学生社团干部考核。

  第三十六条 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干部和指导教师,经公开答辩或评定,团委授予学生社团组织学年度先进集体或优秀个人等称号。

  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定期举行学生社团干部述职答辩会,成绩将作为学生社团干部考核的重要标准。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团委将通报批评:

  (一)未及时进行学期注册。

  (二)未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擅自开展大型校内活动。

  (三)其他应当通报批评的情况。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团委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内停止一切活动:

  (一)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

  (二)违背章程和宗旨,造成不良影响。

  (三)负责人、校内指导单位或校内指导教师空缺。

  (四)组织机构长期不健全。

  (五)未按时完成换届(换任)工作或操纵选举。

  (六)不接受校内指导单位或校内指导教师的指导。

  (七)私刻公章。

  (八)出现财务问题。

  (九)未经团委批准,擅自以学生社团名义加入校外社会团体。

  (十)连续一个月未开展任何活动。

  (十一)未经团委批准,擅自开展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活动。

  (十二)活动过程中出现人身安全责任事件。

  (十三)其他应当责令限期整改的情况。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团委将对其强行解散:

  (一)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

  (三)违背章程和宗旨,造成恶劣影响。

  (四)不服从学校的管理。

  (五)整改期满,仍不符合要求。

  (六)其他应当强行解散的情况。

  第四十一条 被强行解散后、仍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团委将协同有关部门强行停止其活动,并做相应处理。

  第四十二条对学生社团的奖惩决定以公告的形式在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网站上公布。

第八章 学生社团注销

  第四十三条学生社团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并报团委批准、备案:

  (一)分立、合并。

  (二)人数不足以致无法开展学生社团活动。

  (三)被强行解散。

  (四)其他原因。

  第四十四条学生社团申请注销登记时,应提交由负责人签名的注销申请书。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书。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第四十五条 学生社团应自清算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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