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国学文化促进会简称国学会或国促来自会。国学会是中原国学同仁爱心人士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理再缺命。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河南省文化厅的业务指导360百科及社团登记管理措市术机关河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自2009年由创始人范文举先生倡导筹备,2011年2月27日召开成立大会正式批准成立。本会会员善危里危由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组成。目前。单位会员120家,个人会员900人。
- 中文名称 河南省国学文化促进会
- 会员人数 单位会员120家,个人会员1500人
- 简称 国学会或国促会
- 成立时间 2011年
组织文化
使命:赓续国学,薪火相传,来自构建和谐社会。
宗旨:弘扬中国国学,昌盛华夏传统文化,复兴中华文明。
纲目:致力大爱、至善、和合传播;推动五伦五常、四维八德活动;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愿景:创立中原最具影响力的社会团体。
目标:打造中原文化产业新名片。
价值观:富在于活在财富之中,贵在于活在他人心中。
组360百科织原则:学习、精进、片格以卷对车余刻阳光、快乐、和谐、慈善。
践行辞:国学进万家 圣贤行天念浓欢误效环态排下 深耕神州地 复兴大中华
业务范围
(一)向会员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中央关于重视哲学社会科学的号召,参与我省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为弘扬博大精深的华夏传统文化做贡献。
(二)协助政府和相关镇律部门培训哲学社会科学及传统文化业界人才队伍,组织会员开展课题研究,指导学术交流,协调科研项目攻关,汇集与传播学术成果。
(三)为会物哥选千肉怀类员提供科研课题、学术方向、咨询信息和业内咨询服务。
(四)组织会员参观、考察或举办讲座、演讲、专题研讨,推动专业科研与开展交流活动,普及传统刑保庆间静规照文化科研成果和产品。
(五护月因破跟紧呢哪诗级)培育和提高会员传统聚专诉光元扩聚京甚表文化素养,提高科研水平,保持中原传统文化起源与发祥的领先地位,参与河南文化强省建设。
(六)组织团体科研攻关,为政府文化产品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府田设色风还方面的决策提供咨询意硫存居围八事见与智力支持。
(七)组织会员学术研究,为当代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与发展寻根求源,提供传承脉络信息支持。
(八)广泛联系省内与全国、港澳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全球华人华侨专业机构和业内人士,组织会员和同业间开展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促进会员与同业间联系装代可世关要束史金达底、联络和交流合作。
(九)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困难、意见和要求,帮助会员破解忧患和困难。
(十)教育和鼓励会员热爱、厂片质王季传了关心社会公益事业,善赊和捐赠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参与和支持社会害操望够航儿公益事业活动。
(十一)组织会员参与省文化厅开展的各项活动。
(十二)承办政府委托交办的事项。
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河南省国学文化促进会众(简称:省国学会)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河南省国学文化促进会是由河南省内从事国来自学文化研究单位和个人以及式右歌根有志于促进国学文化发展的单位和个人组成的全省性的非营利性社360百科会组织。
第三条法律本团体的宗旨:弘扬中国国学,昌盛华夏传统文化,复兴中华文明。遵守国家宪法、、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和规范。
第四条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文化厅;管理登记机关:河南省民政厅。本团体接受河南省文化厅的业务指导,接受河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倒赶形尔小鲜北载宪议仅河南省郑州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与主要任务:
(一)向会员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中央关于重视哲学社会科学的号召,参与我省文化帝回然企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为弘扬博大精深的华夏传统文化做贡献。
起雨实毛额目(二)协助政府和相关部门培训哲学社会科学及传统文化业界人才队伍,组织会员开展课题研究,指导学术交流,艺成帮力读协调科研项目攻关,基较述汇集与传播学术成果。
(三)为会员提供科研课题、学术方向、咨询信息的贵志厂获磁右江和业内咨询服务。
得目领甚普给读部巴(四)组织会员参观、考察或举办讲座、演讲、专题研讨,推动专业科研与开展交流活动,普及传统文化科研成果和产品。
(五)培育和提衡社治职最便著手搞高会员传统文化素养,提高科研水平,保持中原传统文化起源与发祥的领先地位,参与河南文化强省建设。
(六)组织团体科研攻关,为政府文化产品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广汽底含方面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与智力支持。
(七)组织会员学术研究,为当代社升扩道首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与发展寻根求源,提供传承脉络信息支持。
(八)广泛联系省内与全国、港澳特别财销油伟钟空研翻参行政区、台湾地区以杨活轴入及全球华人华侨专业机构员刻条阿换阳和业内人士,组织会员和同业间开展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促进会员与同业间联系、联络和交流合作。
(九)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困难、意见和要求,帮助会员破解忧患和困难。
(十)教育和鼓励会员热爱、关心社会公益事业,善赊和捐赠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活动。
(十一)组织会员参与省文化厅开展的各项活动。
(十二)承办政府委托交办的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剂径李食钢工歌体吸收的会员种类事日载别钢战型群:
(一)单位会员:河南省从事国学文化研究单位以及有志于促进国学文化发展的单位。
(二)个人会员:从事国学学习、教育和研究的人士。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红少基亮本团体的章程,热爱本行业者。
(二)承认本团体的章程,有参加本团体意愿的参与者。
(三)对传统文化倡导及认可者。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特殊情况也可由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本团体秘书处办理和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有本团体相关资料、信息查阅权和索取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信息和问题,提供相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在规定时限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团体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在相关媒体上发出除名公告。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项。
(五)做出重要决定或决议。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需有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秘书长、副会长。
(三)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四、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常务理事会的另外职权是:表决通过名誉会长,特聘专家,高级顾问。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需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设立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秘书长,副会长组成。名誉会长,特聘专家,高级顾问列席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的职权是:审议本团体年度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会长办公会议需有2/3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会长办公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秘书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秘书长、副会长、任期每届四年。会长、秘书长、副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登记机关批准同意方可担任。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总务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总务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本团体的对外交流、内部协调和指导。
第三十条本团体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本团体执行机构。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和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或总务会议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五)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科研项目研究经费。
(六)科研成果流转资费。
(七)存款利息。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根据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用于经业务主管单位或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事业建设,不得以任何方式挪用或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的财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管理部门的监督。财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必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的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2011年02月2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五十一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