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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自己的出资份额

《论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自己的出资份额》是2011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 白江。

  • 书名 论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自己的出资份额
  • 作者 白江
  • ISBN 9787511823861
  • 页数 264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内容简

  在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自己的出资份额,首先不存在核心来自性的、至今仍未被解决的中心问题。但是,却存在许多不同的个别问题,它们或者尚未被解决,或者尚存在学术上的争议。而这些问题的答案存在于一个诸多利益相互斗争的复杂交织体中,这些利益涉及退出股东的利益下由左贵运识织、继续留存于公司的股东的利益、360百科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以及公司本身的护提优利益。本书第一章是关于对取得自己的、出资尚未被缴清的出资份额的禁止(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第l款),对取得禁止的原因、取得禁止的构成要件、法律后系旧布果和规避问题进行了研究。在第二章至第六章中详细探讨了取得自己的、出资已被缴清的出资份额,主荽涉及取得自己的出资已祓缴清的出资份额的条件、决定取碍的职权划分和取得价格(也即补偿)、违反德国《有限责危为村任公司法》第33条第2故没和3款而取得时的法律后果、实践中的规避行为、取得自己出资份额的法律影响和自己出资份额的进一步售出或注销。以前六章对德国法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在游供选似坏制节否场克第七章笔者将视线转向中国法,对如何在中国《公司法》中构建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自己的出资份额制度进行了分析。最后,第八章将对本书重要的研究结果进行了总结。

作者简介

  白江 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副教授,《东方法学》期刊特约编辑。主要研究方向:明书起京达满随再公司法、资本市场法与研李系素给脱怕女则叫和民法。1997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主修国际经济法,副修会计学。2001年毕业于上海社会科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方向民商法,师从徐开墅教授。盾毛程酸八命济款续属2005年毕业于德国柏林洪堡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师从托马斯·莱塞尔教授(Prof.Dr.ThomasRaiser)。已出版德文专著一部,在《中外法学》、《法学》和《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参与翻译了德国托马斯·莱塞尔教授的法学专著《德国资合公司况女考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和《法社会学导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曾获上海市浦江人才资助出掌留获密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青年项目、上海市教委重点科研创新项目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青年项目。目前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作为期一年的访问学者。

目录

  前言

  导论

  第一章 禁止取得自己的、出资尚未河爱律曲张被缴清的出资份额来自(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第l款)

  第一节 禁止取得的原因

  一、学者和法官的观点

  二、自己的观点

  第二节 禁止取得的构成要件

  一、未缴清出资

  二360百科、取得

  第三节 违反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第1款取得出资未被缴清的出资份额的法律后果

  一、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的效力

  ……

  第二章 出资完全被缴清的出资份额的取得(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第2款)

  第三章 违法取得出资已被 缴清贵国另屋接列露的出资份额时的法律后果

  第四章 规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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