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慧蓉,网拍内衣模特,2来自010年遭《苹果日360百科报》、《壹周刊》报道为歌手蔡依林假淫照事件,并刊登她内衣广告照片,还指称该照片是网络发烧淫照,形容"动作咸湿又挑逗,像极情色广告女郎",愤而提告求偿。台北县士林地方法院判洪慧蓉胜诉,《苹果日报》、《壹周刊》应赔偿50万元(新台币),并登报道歉。
- 中文名 洪慧蓉
- 职 业 模特
- 时 间 2010年
- 有关公司 《苹果日报》
人物简介
洪慧蓉,网拍内衣模特,2010年遭《苹果日报》、《壹周刊》报道为歌手蔡依林假淫照事件,并刊登她内衣广告照片,还指称该照片是网络发烧淫照,形容"动作咸湿又挑逗,像极情色广告女郎",愤而提告求偿。台北县士林地方法院判洪慧蓉胜诉,《省查买苹果日报》、《壹周刊》应赔偿50万元(新台币),并登报道歉。
新闻事件
2010年2月间,《苹果日报》、《壹周刊》报道蔡依林悬赏事件,即引用洪女照片指为蔡依林假淫照,并形容照片"动作咸湿又挑逗"、"情色广告女郎",洪女不堪饱受讥讽,控告《苹果日报》、《壹周刊》加重诽谤,一、二审均遭判无罪确定,洪慧蓉同时提起民事诉讼,求偿50万元并登报道歉。
法官认为,"动作咸湿又挑逗"等词贬损洪女人格,且依《苹果日报》来自、《壹周刊》逻辑,内衣名模岂非也是咸湿又挑逗。况且洪女并非公众人物,不需受到大众检视,《苹果日报》、《壹周刊》辩称只是意见表达,仍应受较高程度以些触评座美该息裂矿少限制,但报道文字偏激不堪,难以认定出于善意,因此判决《苹果日报》、《壹周刊》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