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调解协议书三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调解协议书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调解协议书 篇1
甲方:河北九瑞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地址:市(县)镇(乡) 村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乙方村委会证明。现就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进行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 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权或管辖范围内的青苗补偿款。
二、 在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乙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全部内容如下:
以上青苗补偿款合计为(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元 乙方签字:
三、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无人对乙方的权利人身份、补偿的数量、补偿的金额、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乙方领取补偿款的权利等事项提出异议。则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自协议签订日起,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四、协议实施后,地上所有物尽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进行处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补偿的青苗等物及区域内的土地再次进行种植和利用。
五、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作为补偿权利人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农村土地承包协议书等。
六、村委会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青苗所有人的身份及补偿标准、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给予见证、监督、证明。
七、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本协议自甲乙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见证人(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见证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调解协议书 篇2
当事人:
兰花玉(继母,继承人),女,19**年**月**日生,汉族,现住上海市**区**路**弄**室。
佘敏方(继子,继承人),男,19**年**月**日生,汉族,现住上海市**区**路**弄**室。
佘亦蓝(继女,继承人),女,19**年**月**日生,汉族,现住上海市**区**路**弄**室。
原西北工业学院毕业、1995年元月退休于**解放军****工厂的佘茂林(兰花玉丈夫、佘敏方和佘亦蓝父亲),20xx年11月18日过世。佘茂林生前所立自书遗嘱内容包括:一是安葬费、工作单位有关补助,均由兰花玉领去;二是大光路58号29幢208室归佘敏方,但须交15万元于兰花玉以作补偿;三是吴康四村49号208室房产,可让兰花玉居住到过世后归还,否则应按房价升值和原有购房出资比例,扣去其用于我治病费用后分给兰花玉全权处理;四是我原工作单位有关对老职工福利分房的处理,由兰花玉与佘敏方、佘亦蓝共同商议处理。
现三方当事人对如何落实被继承人佘茂林遗嘱意见有悖,请求居委会等有关调解组织给予调解。调解人员指出,首先,该遗嘱形式要件构成齐全,内容大部合法有效。其次,吴康四村49号208室房产,由于权利人系佘敏方和佘茂林外孙***,并非佘茂林生前合法财产,遗嘱人无权处分,该条内容应属于无效。再次,安葬费、遗嘱人原单位有关补助,亦不是遗嘱人生前合法财产,而且遗嘱只说“领去”,并没有明确权属处置。
经居委会等调解组织主持,三方当事人遵循互谅互让精神,根据被继承人佘茂林遗嘱和继承法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三方共同遵行:
一、被继承人的丧葬补助费、抚恤金、补助费以及被继承人原单位有关补助或者其他不可预见补贴,均由兰花玉领取并归兰花玉所有。
二、大光路58号29幢208室房屋产权归佘敏方所有,兰花玉和佘亦蓝应当协助佘敏方办妥变更登记手续,所需各项费用由佘敏方承担,佘敏方支付15万元人民币给兰花玉以作补偿。
三、尽管遗嘱人对吴康四村49号208室房产遗嘱处分无效,但佘亦蓝仍自愿支付给兰花玉人民币3万元补偿,以表达诚意。该3万元人民币补偿支付后30日内,兰花玉搬出该房屋。
四、遗嘱人佘茂林所述其原单位福利分房的期权,如果原单位能够兑现,由兰花玉、佘敏方、佘亦蓝三人均等出资购买,产权按份共有,各占三分之一,如果出售亦按该比例分割出售所得。
五、如被继承人还有其他未列入遗嘱的遗产,一经发现均由兰花玉自行处理和所有,与佘敏方、佘亦蓝无关。但如果办有关手续需要时,佘敏方、佘亦蓝应当给予协助。
以上遗嘱继承分割,三方当事人再无其他争议,主持调解的居委会等调解组织予以支持。三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将此协议书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确认。
兰花玉(签章) 20xx 年 月 日
佘敏方(签章) 20xx年 月 日
佘亦蓝(签章) 20xx年 月 日
调解组织1(签章) 20xx年 月 日
调解组织2(签章) 20xx年 月 日
调解组织3(签章) 20xx年 月 日
调解协议书 篇3
受伤职工经认定工伤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xx>23号)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事故调解协议书
编号:(___)___调___号
申请人:刘_________(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哈_______(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纠纷简要情况:___年___月___日晚___时左右,申请人刘_______在被申请人哈_______开办的_______拉丝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_______余元。哈_______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刘_______在多次于其交涉未的情况下,向本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哈_______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_________元;
2.刘_______与哈_______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哈_______一次性支付刘_______现金_______元;
2.在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由哈_______为刘_______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________
调解员(签名)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