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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协议书

关于安全协议书四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协议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书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协议书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协议书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安全协议书四篇

安全协议书 篇1

  各位家长:

  为了保证此次活动可以顺利的开展,为了确保各位家长和孩子在旅途中的安全,请家长和孩子遵守以下安全协议:

  1.请家长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上下车。(4月10日秀城幼儿园门口集合,逾时不候。)

  2.请家长在活动中照看好自己的孩子,避免发生意外。

  3.请家长不要擅自离开集体,如:私自带孩子到规定场所以外的地点活动,如发生意外我们概不负责。

  4.请家长注意个人形象,帮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如:不随地扔垃圾,采摘绿化,文明用语等。

  5.请家长朋友积极参加组织者组织的活动。

  6.请家长在活动过程中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

  7.请在活动旅途中听从组织者的安排,如遇突发事件,请速与老师联系。

  8.如孩子有过敏或身体不适,请提前自备好药品,有遇突发事件速与导游或老师联系。

  家长签名:

安全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业主/住户)

  为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实施和执行,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新世界“梦湖香郡”别墅社区(简称本社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员、财产的安全,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武汉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规的要求,特签订本消防安全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责任界定原则,甲方将本社区属乙方购买所有或居住的梦澜轩 幢住宅房屋范围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托给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义务:

  1. 负责本社区消防安全防范的组织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消防逃生演习活动,定期安排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或整改。

  2. 负责本社区公共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贯彻执行各项消防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3. 负责在本社区发生火警时及时组织扑救和协助政府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施救工作。

  4. 其它作为本社区物业管理企业所应承担的消防责任义务。

  三、乙方责任义务:

  1. 积极支持配合和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防范活动,自觉培养消防意识宣传消防重要性。

  2. 不在所属住宅房屋或车辆内贮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 不违规使用电器、不超容量用电和不违规使用液化气、管道煤气等燃气具。

  4. 教育和培养家庭成员特别是小孩学习消防逃生技能、会报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烟花爆竹。

  5. 遵守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6. 在有火警紧急情况下能冷静准确向119报警并灭火、指引和协助他人逃生。

  7. 其它作为本社区业主或住户所应承担的消防责任义务。

  四、甲乙双方对上述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义务应认真执行,若有违反,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新世界有限公司

  乙方:物业分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3

  第一条 本次户外活动本着放松心情、亲近自然、无任何商业目的、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 但户外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本协议书为强制性必签文本,签字人必须签写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签字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不签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签名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必须是环境保护主义者,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四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个体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本次活动召集人、组织者对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七条 本次活动时间:20xx年12月 日(上午7:00至下午5:00)

  我已经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参加本次活动者签字:

  声明

  本人自愿结伴参加 20xx 年 12 月 日的 石京龙滑雪 活动,并郑重声明如下:

  1、本人作为一名身体健康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审慎的保障义务。

  2、本人已阅读《户外活动个人安全免责协议书》,已熟知并同意本次活动的所有行程与活动安排,充分了解户外活动的潜在风险,愿意独立承担本次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

  3、本人同意本次活动系结伴而行,所有活动参加者之间均不成立任何具有合同性质的法律关系。活动召集人、领队不对其他活动参加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任何注意和保障义务。

  4、本人在活动过程中将根据自身身体状况独立判断行动风险以保障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任何活动参加者包括活动召集人、领队的影响,并有权随时中途退出活动。

  5、本人在活动过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权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将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自行承担损失。如因他人侵权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将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加害人索赔。本人同意,如有损害结果发生,活动召集人、领队对于活动的任何建议均不构成对损害结果的故意或过失,本人也不得要求上述人员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本人同意,在活动过程中乘坐的交通工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同车搭乘者认可只在该车已投保的保险范围内接受赔偿,放弃向该车主人或司机索赔的权利,不涉及任何其他活动参加者。

  7、本人同意,如遇可能损害本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所有活动参加者均拥有自救的权利,但不负有救助他人的义务。所有的救助行为都是基于完成自救基础之上的见义勇为或道义上的责任,并不构成任何必须履行的民事义务。

  8、本免责声明必须由参加者自己签名并告知家属。

  9、本声明为不可撤销声明,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参加本次活动者签字: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安全协议书 篇4

  出租方(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租方(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电话: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及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房用途

  甲方提供租赁的场地可供承租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双方职责、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对所提供租赁场所,应负有下列安全责任:

  (1)提供租赁的房屋或场所确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基本要求,有基本的消防设施。

  (2)确保有畅通的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

  (3)确保提供的出租场所内有基础配电设施,并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且保证场所内线路布置的安全合理。

  (4)确保不出租下列有违反市政府相关规定的房屋:

  ①被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

  ②已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③无房屋权利证明或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的;

  ④被有关部门确认为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

  ⑤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市政府规定不得出租的。

  2、甲方作为出租方,享有下列权利:

  (1)甲方(在乙方的陪同下)有权进入乙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的结果告之甲方。

  (2)甲方有权知道乙方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时,其装修的总体方案及相应的消防安全方案。

  (3)甲方如发现乙方有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时,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检举,且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4)甲方有权对出租场所内的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相关的协调与督管。

  3、甲方作为出租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及时传达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二)乙方

  1、乙方在租赁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负有下列安全责任:

  (1)乙方确保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章规范的范围内进行。

  (2)乙方确保不将设备设施等生产经营项目发包或转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安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3)乙方从事生产、仓储、餐饮、娱乐、旅馆等经营活动,确保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后,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确保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的畅通,且不在配电箱、消防栓、灭火器前面堆放物品阻塞设备设施的取用。

  (5)乙方租用场所仅用作仓库时,确保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并告知甲方所存放的物品的危险特性。

  (6)乙方租赁场地用作开设餐厅、旅馆、娱乐场所等,确保场所内(除厨房内可存放少量的瓶装煤气外)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7)乙方确保不在租赁场所进行私自隔间、隔楼等违章搭建,严禁“三合一”、“多合一”等现象发生(“三合一”场所指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作业、物资存放的场所相通连的家庭作坊式的企业;“多合一”场所指集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生活住宿等为一体的场所)。

  (8)乙方却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场所或仓库内存放少量危险化学品的,确保事先通知甲方,并经过甲方同意许可,同时告知储存的种类、数量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9)乙方确保对所承租的场所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定期向甲方通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如:电线是否裸露、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是否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有效、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等。

  (10)乙方确保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应经专门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1)乙方确保对其场所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安全标识及告知其员工,并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使全员具备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12)乙方确保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乙方作为承租方,享有下列权利:

  (1)乙方有权利对甲方提供的租赁场所内的基本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确认。

  (2)乙方发现基础设施存在有安全隐患存在时,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当隐患无法排除时,乙方有权向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汇报,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部分经营场所再次转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下称丙方)。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转租,且丙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作为承租方,有下列义务:

  (1)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执法检查,并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整改。

  (2)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并参加甲方组织开展的安全活动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3)乙方有义务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法律责任

  (一)甲方

  1、因甲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而导致乙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甲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而导致甲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责任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

  1、因乙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场所,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乙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而造成乙方自身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乙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而给甲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经追索赔偿。

  四、签订本协议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乙方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甲乙双方均应在签订处签字并盖章或压手印。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后即刻生效。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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